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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炊族減少 微波飯商機大

2017-07-08 經濟日報 (謝汶均)

隨著日本的雙薪家庭日漸增加,有時間煮飯的人已愈來愈少,各大食品公司無不推出快速解決方案,積極搶進速煮米及冷凍食品等市場。

食品生產商正在提高速煮米的產量,這類食物已逐漸成為日式家庭餐桌上的主食。東洋水產株式會社將投資約90億日圓(8,130萬美元)在福島縣的子工廠打造微波米飯的生產線,該生產線將於2019年的夏天正式上線,母公司速煮米的產量也會因此大增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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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新制名稱 重點摘要 實施日期
1 食鹽中添加碘化鉀及碘酸鉀之限量標準及標示規定 (1)提高食鹽中營養添加劑碘化鉀及碘酸鉀之限量標準。
(2) 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其品名、醒語及營養標示應依規定辦理。
(3)未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亦應依規定標示相關醒語。
106.7.1
2 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產品品名標示為奶油、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鮮乳油、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特定油脂含量須達到規定。 106.7.1
3 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 產品品名標示奶精,其內容物如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或是乳含量未達50%者應加註特定字樣標示。 106.7.1
4 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 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食品(含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食品),應依規定標示販賣機業者及食品內容物、產地、過敏原、重組肉、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資訊。 106.7.1
5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規定 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則均應依食安法第26條標示,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 106.7.1
6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擴大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業者,納入具有工廠登記但未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 106.7.1
7 新增3類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3類業者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 106.7.31起分階段實施

為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並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6年7月起有7項新制上路,新制規範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1.食鹽中添加碘化鉀及碘酸鉀之限量標準及標示規定。重點摘要:(1)提高食鹽中營養添加劑碘化鉀及碘酸鉀之限量標準。(2) 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其品名、醒語及營養標示應依規定辦理。(3)未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亦應依規定標示相關醒語。實施日期:106.7.1。
2.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重點摘要:產品品名標示為奶油、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鮮乳油、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特定油脂含量須達到規定。實施日期:1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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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吹哨條款提供獎金鼓勵民眾檢舉,近2個月來已揪出不少黑心逾期食品,衛福部食藥署表示,下月學生開始放暑假,但食安稽查力道不會因此放鬆,未來3個月已排定19項稽查專案,包括夏季飲冰品、網購食品製造業、冷凍倉儲暨物流業等,全力掃除食安黑數,如業者使用逾期原料,將移送檢調偵辦。

食藥署表示,7-9月的稽查專案除目前執行中的「冷凍倉儲暨物流業稽查專案」、「超市量販店即食食品稽查專案」、「金針乾製品稽查抽驗專案」、「網購食品製造業者稽查專案」及「食品添加物販售業稽查專案」等5項,還包括將陸續啟動的「夏季飲冰品稽查抽驗專案」、「豆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等14項,各項專案將就業者原物料合法性、倉儲與回收管理、廚餘或廢棄物管理及是否貯存逾期產品或竄改有效日期等列查核重點。


  (蔡明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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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將訂《食品安全詐欺行為查處辦法》,明確把利用網路、電話、電視、廣播、講座、會議等方式宣傳,若涉詐欺者一律視為資訊詐欺;台灣則早就將網路列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管理範疇。但有關「米粉」不含米的問題,大陸則尊重傳統食品品名。

 

根據大陸食藥監局目前釋出的徵求意見稿,未來對食品虛假宣傳的查處範圍,不限於食品包裝與標示,凡是利用網路等媒體宣傳者,一律查辦。也就是說,在當前自媒體盛行的時代,即使是在微博、臉書或者微信朋友圈作不實宣傳,甚至誇稱有療效,都在查處之列。

 

台灣過去有許多健康食品,誆稱具有「療效」,受到嚴厲處分,在經歷過幾次鉅額罰金之後,情況明顯好轉;食品方面,即使「純有機」也不能亂標示,除非能拿出符合國際標準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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