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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管耐熱溫度與標示差30℃ 水壺大廠「太和工房」出包

時間: 2017/08/08 12:45 (NTNEWS健康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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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管耐熱與標示差30℃,運動水壺大廠「太和工房」出包。(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8)日公佈最新邊境查驗結果,主打堅持一定以「最安全」無虞的材料來生產運動水壺的「太和工房」,被發現上月從中國大陸進口的一批水壺塑膠吸管,其材質標示為耐熱140℃的聚丙烯,卻拿耐熱度僅有110℃的聚乙烯混充,遭食藥署於邊境攔下。

食藥署表示,太和工房的塑膠吸管是從廣東省東莞市丰泰日用品有限公司進口,在發現標示不合規定後,5000件產品、共計25.80公斤全數遭退運或銷毀,並未流入市面。

太和工房成立於西元1991年,成立初期以經銷國際牌電解水機及代理各大廠牌淨水設備為主,現主要販售各式運動水壺、不鏽鋼保溫瓶,在全台有近百家門市。

食藥署今日邊境查驗共公佈16項不合格產品,除了太和工房的塑膠吸管出包外,德國進口的小燕麥、日本進口的扇貝與越南進口的茉莉茶葉,也被驗出重金屬或農藥超標,遭食藥署於邊境攔下。

 

食藥署啟動「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稽查抽驗專案」 

【發布日期:2017-08-07】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維護民眾使用接觸面含塑膠材質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安全,積極貫徹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從源頭控管、重建生產管理、加強查驗、加重廠商責任及全民監督食安等環節,將於近期針對全國食品容器具製造工廠及市售業者,會同衛生局啟動稽查專案並進行抽驗,以維護民眾食用安全。
本次查核重點為接觸面含塑膠材質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產品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食品業者登錄等,並抽樣檢驗塑膠製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等相關規定,倘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處辦。
衛生福利部105年4月19日公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全面要求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販賣前,應註明「供食品接觸用途」及「供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並自106年7月1日起施行。食藥署再次呼籲販售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業者應確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落實自主管理。除產品應依規定標示並應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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