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大陸將訂《食品安全詐欺行為查處辦法》,明確把利用網路、電話、電視、廣播、講座、會議等方式宣傳,若涉詐欺者一律視為資訊詐欺;台灣則早就將網路列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管理範疇。但有關「米粉」不含米的問題,大陸則尊重傳統食品品名。

 

根據大陸食藥監局目前釋出的徵求意見稿,未來對食品虛假宣傳的查處範圍,不限於食品包裝與標示,凡是利用網路等媒體宣傳者,一律查辦。也就是說,在當前自媒體盛行的時代,即使是在微博、臉書或者微信朋友圈作不實宣傳,甚至誇稱有療效,都在查處之列。

 

台灣過去有許多健康食品,誆稱具有「療效」,受到嚴厲處分,在經歷過幾次鉅額罰金之後,情況明顯好轉;食品方面,即使「純有機」也不能亂標示,除非能拿出符合國際標準的證明。

 

但在大陸的許多電商網站上,卻有不少標示「純綠色」食品。大陸純綠色的意思指的是健康無汙染食品,特別容易出現在蜂蜜、稻米、肉品、茶葉等多種食品的廣告詞上。

 

大陸目前對食品違法廣告的罰則,暫訂為1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而在發酵食品如醋、醬油等食品,則要求明確其發酵形態,不能再模糊標注為「釀告」「純糧」,讓消費者得不到明確訊息。

 

不過,對於「傳統飲食名稱與食品及其原料的通用名稱不一致,但不會對公眾造成誤導的除外。」這一段文字,可以解決台灣日前發生的「米粉」不是米做的問題,因為米粉就屬於傳統飲食名稱。

see more at: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224000887-260309

arrow
arrow

    台灣希悅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