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包裝飲用水 北市衛生局抽驗33.3%標示不合格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為了解市售包裝飲用水的衛生安全,北市衛生局針對市內便利商店、超市、大賣場、加水站及製造工廠進行包裝飲用水質檢驗及標示檢查,抽樣30件產品,其中21件包裝飲用水、桶裝水產品外包裝標示,有7件營養標示不符規定,標示不合格率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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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抽查市售包裝水與桶裝水,發現有7件桶裝水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33.3%。(記者蔡亞樺攝)

衛生局科長王明理指出,衛生福利部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依規定飲用水得免營養標示,如包裝水不含糖也應標示,包裝標品標示不符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並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衛生局抽驗21件包裝水,包含13件飲用水及8件桶裝水的飲用水外包裝標示其「水源別」類別分析,有10件為自來水(佔55.6%)、5件為地下水體(佔27.7%)、2件為地面水體(佔11.1%)、1件為其他深層海水(佔5.6%);另3件進口包裝水則不適用上述規範。

王明理提醒購買包裝飲用水產品時,應注意水源別、水源地、產品標示是否有廠名、廠址、電話號碼、產品是否在有效期限內、瓶蓋瓶口是否緊密完封、容器外型無凹陷,切勿購買含有懸浮物或雜質的商品,若有勿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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